喀左县人大2015年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6-09-02 信息来源: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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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喀左县人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喀左县人大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喀左县人大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喀左县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起草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本行政区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三)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四)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个别任免;在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县人大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喀左县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单位:喀左县人大


第二部分  喀左县人大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喀左县人大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喀左县人大2015年度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喀左县人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工作、人大信访工作、事业运行、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喀左县人大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441.94万元。
  二、关于喀左县人大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三公”经费合计20万元,人大现有公务用车8辆,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年内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350人次,公务接待费共计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机关服务:指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5、人大会议:指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6、人大立法:指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7、人大监督:指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8、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指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9、代表工作: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0、人大信访工作:指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11、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