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6-07-25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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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左县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7月22日在喀左县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宋 文 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15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审计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推动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审计思路,紧盯政策、项目、资金,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主要审计了财政管理、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以及专项建设资金等方面情况。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新成就,各部门、各乡镇街区认真执行县人大有关决议,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管理水平和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影响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财政资金绩效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县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战略决策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深入贯彻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依法组织预算收入,协同推进改革,加强统筹管理,县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县本级财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县人大批准的2015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0860万元,调整后为35000万元,调整减少45860万元;年末实际完成35059万元,其中:当年税收收入完成27373万元,非税收入完成768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17%,比预算增加收入59万元,比上年减少43457万元(78516万元),同比降低55.35%。
  县人大批准的2015年财政总支出年初预算221287万元,调整后为207351万元,调整减少13936万元;当年实际总支出205432万元,为预算调整支出的99.07%;比上年减少支出31009万元,同比降低13.11%。
  2015年地方财政总收入22381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5059万元、上级补助返还性收入3167万元、上级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1251万元、上级补助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563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49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952万元、调入资金3259万元。2015年地方财政总支出为223814万元,一般预算支出205432万元、上解支出9175万元、债券还本支出681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388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无净结余,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审计情况。
  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3207万元,其中动用上年结余43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810万元,本年收入实际完成32080万元。本年收入,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1060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182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261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046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43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69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54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394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27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161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19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19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1663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151万元。
  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05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450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61万元、其他支出1494万元。调出基金3259万元。
  收支相抵,2015年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2650万元。
  (三)县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5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48000万元,受经济形势下滑影响严重,重点行业较同期均存在不同程度下降,铁矿业、建筑业及房地产行业低迷,其余部分行业受“营改增”政策调整、税收起征点提高、以及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等影响,导致地方税收收入大幅下降。鉴于以上原因,县政府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调整为23000万元,当年地税系统实际完成并入库税收收入23057.30万元,完成调整后计划的100.25%,比上年减收34853万元,同比下降60.20%。其中营业税8097.50万元,个人所得税1522.60万元,土地增值税413.20万元,城维税1090.50万元,车船税676.40万元,房产税1177万元,资源税1002.40万元,土地使用税2215.50万元,印花税262.10万元,企业所得税1195.70万元,耕地占用税1816万元,契税2903.1万元,税务罚没收入3.40万元,教育费附加681.90万元。
  2015年各费收入完成19198万元,比上年减收5437万元,下降22.10%。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17569万元,失业保险费164万元,工伤保险费941万元,生育保险费61万元,残疾人保障金140万元,工会经费323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审计情况。
  2015年135个县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经费支出15227万元,比上年减少支出29984万元,同比下降67%。其中:公务接待费(含会议费)支出184万元,比上年减少513万元,同比下降74%;公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1271万元,比上年减少226万元,同比下降15%。
  县本级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无预算拨款29494.86万元。2015年度超财力预拨各单位经费29494.86万元,未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2.虚列专项支出58202.30万元。2015年预列专项支出,其中一般预算支出51688.48万元、基金预算支出4928.72万元。2015年虚列乡镇医保费扣款1585.10万元。
     3.虚列上级补助收入3000万元。2015年预列上级补助收入3000万元,计入暂存款。 
  4.向非预算单位拨款3279.20万元。2015年向6个非预算单位拨款3279.20万元,其中环通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56.10万元、朝阳飞马集团有限公司125.91万元、县气象局62.57万元、县国税局708万元、县地税局2312.62万元(含2014年1038万元)、人民银行喀左支行14万元。
  5.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2105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224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资金1021.8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396.50万元,支农资金14460万元,企业发展资金74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186.9万元。
  6.预算编制未细化。喀左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中预计公共预算支出213119万元,除本级部门预算49984万元、乡镇预算33187万元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剩余129948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县财政局年初代编基金预算1136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7.政府性基金超预算支出20720万元。2015年县财政决算报表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11360万元,实际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32080万元,超预算执行20720万元。
  8.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015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均未编制部门采购预算。
  9.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不合理。2015年喀左县财政局年初安排的部门非税收入计划任务,仍将执收执罚部门上缴的非税收入与支出安排挂钩,并未真正落实“收支脱钩”。
  10.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到位。全县部门单位工资支出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占比低,2015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金额95722.87万元,占支出242729.91万元的39.44%。授权支付占比大,2015年国库集中支付95722.87万元,其中直接支付847.60万元,占比0.88%;其余99.12%为授权支付。 
  11.结转两年以上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36.31万元未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中收回的农业存量资金396.31万元;收回教科文存量资金40万元。
  12.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2015年各预算单位未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
  13.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080.60万元,当年未偿还。其中:县科技局87万元;县建筑工程公司550万元;县交通局700万元;御成紫陶有限公司50万元,利州工业园区200万元,黄金葆鼎有限公司130万元;辽西蔬菜科研所100万元;县凌河管理局263.60万元。
  14.擅自调节非税收入进度4933.52万元。未及时将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4735.07万元,其中收费收入1857.59万元、基金收入997.76万元、罚没收入1836.57万元、专项收入8.51万元、国有资产收入34.64万元。违规退库,将非税收入(有线电视收费收入)198.45万元通过退库方式降低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该资金年末结存于非税收入资金专户。
  二、对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财政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16年以来,县审计局对3个乡镇政府、1个街道办事处2015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各项财政工作方针,财政实力明显增强,公共保障能力、财政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不断提高,但在财政决算审计中,仍然存在各类违规问题。主要有: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3.50万元,对外出借财政资金25.11万元,超范围支出14.75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09.96万元,原始凭证不合规32.68万元,决算报表少计支出219.46万元,滞留专项资金149.16万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6.91万元,虚列支出11.84万元,挤占专项资金18.07万元,往来科目核算收支63.16万元,超限额使用现金402.16万元。以上合计1066.75万元。
  在审计中,县审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揭露,下发审计决定4份,对相关单位存在滞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审计处理24项,提出整改意见24条。目前,各乡镇正在落实审计整改意见。
  (二)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对县本级8个部门及其所属的11个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内控制度日益完善,预算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水平逐步提高。但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应列未列财政支出38.24万元;收入支出不实63.88万元;违规支出13万元;应执行未执行政府采购6.81万元;超范围支出439.06万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21.66万元;超预算支出4.17万元;违规列支培训费6.21万元;车辆运行费超支137.03万元;招待费支出过高21.8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17.76万元;未执行预算安排33.13万元;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部门预算669.29万元;擅自改变拨入经费用途168.02万元;在往来中列收列支501.49万元;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431.19万元,合计2672.76万元。
  在审计中,县审计部门作出审计决定8份,对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予以揭露;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真的处理处罚,做出审计处理24项,同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提出改进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建议21项。
  (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县委组织部委托,2016年以来对11个单位14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离任审计10户,任中审计1户。从审计结果看,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财经法律观念较强,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履行经济职责、财政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仍存在违规问题。主要问题有:招待费支出手续不健全4.09万元;企业占地无审批手续250.72亩;未执行政府采购7.87万元;坐支应缴财政收入68.87万元;截留专项收入4.64万元;扩大开支范围1.09万元,合计86.56万元。
  通过审计,发出审计决定11份、提出审计建议19条,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进行审计处理11项,对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5年对政府各部门、单位申报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开展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益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对重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一是完成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国计民生重点工程的预(结)算竣工决算审计项目18个,审计投资总额14273.68万元。在甲乙双方决算及财政部门评审的基础上,审减工程造价、节省财政资金2712万元,有效地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二是继续对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大凌河治理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有效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和避免资金浪费。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部署要求及省市审计工作安排,县审计局对全县19个县直单位、16项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17项东北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在审计中将项目实施、资金保障、措施落实作为重要审计抓手,将政策措施落实、重大项目进展、简政放权、问题整改等方面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分季度对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宏观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紧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度,积极落实简政放权,实施精准扶贫,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注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当年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较好,效果明显,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但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县棚改办未及时办结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建设手续,因此棚户区改造资金585.50万元未及时拨付;
  2.县财政局滞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598万元;
  3.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滞后,科技投入不足,缺乏科技人才。
  根据稳增长和东北振兴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审计机关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对跟踪审计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专项资金一跟到底,切实做到审深、审透、审实,取得了显著成效。至2015年末,县棚户区改造任务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全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工程经过验收交付使用。通过稳增长和东北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有效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落实和贯彻执行不走样,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平稳增长。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科学、完整、细化部门预算编制。
  在部门预算总体编制的基础上,重点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项目经费及一次性单位按单位、项目进行单独编制,全县汇总,重点管理。特别是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要求预算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规范执行。同时,财政局应监督、指导预算单位科学、完整编制部门预算,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应确保全额列编,不留余地。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
     近年财政存量资金较大,预算执行真实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受到影响,应强化预算管理,严格刚性约束,提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水平。一是要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国库直接支付比重,杜绝采取“以拨作支”等违规方式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形成虚列支出,减少财政专项资金在财政专户中的滞留、占用时间,切实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二是应杜绝以“预拨经费”的方式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新增的支出项目,应按法定程序通过动支预备费或调整当年预算予以解决;三是严肃财政资金出借管理,加大存量财政借款回收力度,控制新增财政库款出借,健全有效机制,确保预算严肃、执行扎实、使用高效及财政安全。
    (三)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理财水平。
  财经纪律是各种财经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定的总称,是处理各种财经关系和建立与维护财经秩序的行为准则。财政部门是财经纪律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是本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职能主体部门,应在自身学好用好预算法的基础上,积极组织预算单位学习,强化预算单位及财会人员财税法规意识,推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公职人员增强依法理财意识,重视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同时,制定全县财会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财会人员正常培训、继续教育及流动机制,加大财经业务监督指导力度,强化预算控制与监督检查,规范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理财行为,以强化全县财会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理财水平提升。确保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核算管理科学、规范。
  (四)健全整改责任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整改落实,整改结果在依法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县政府或主管机关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告。审计机关继续健全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检查跟踪机制,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纳入督察督办事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或屡审屡犯的部门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维护审计法的尊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全县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